对象组合
若文档中包含多个对象,您可以将两个或多个对象组合在一起,以便像使用一个对象那样方便地使用它们。
对于这种组合对象,您既可以将组合中的所有对象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属性(属性:可用“绘图工具”选项卡和菜单命令操作的对象功能,例如线条颜色和填充。)设置、大小变化、翻转等操作,也可以选择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对象进行属性设置而无需取消组合。
- 设置组合对象的步骤:
- 选择两个或者多个需要组合的对象。
- 在对象选中状态下单击鼠标右键,在右键菜单选择“组合”,指向“组合”;或者在“绘图工具”选项卡上,“组合”下拉列表中,选择“组合”。
- 设置取消组合对象的步骤:
- 选择需要取消组合的组合对象。
- 在对象选中状态下单击鼠标右键,在右键菜单命令“组合”,指向“取消组合”;或者在“绘图工具”选项卡上,“组合”下拉列表中,选择“取消组合”。
对象组合
提示
对象组合后,仍然可以选择组合对象中的任意一个对象:首先选择组合对象,然后单击要选择的对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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