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面向对象编程中,类(class)是对象(object)的模板,定义了同一组对象(又称"实例")共有的属性和方法。
JavaScript语言不支持"类",但是可以用一些变通的方法,模拟出"类"。
一、构造函数法
这是经典方法,也是教科书必教的方法。它用构造函数模拟"类",在其内部用this关键字指代实例对象。
function Cat() { this.name = "大毛"; }
生成实例的时候,使用new关键字。
var cat1 = new Cat(); alert(cat1.name); // 大毛
类的属性和方法,还可以定义在构造函数的prototype对象之上。
Cat.prototype.makeSound = function(){ alert("喵喵喵"); }
关于这种方法的详细介绍,请看我写的系列文章《Javascript 面向对象编程》,这里就不多说了。它的主要缺点是,比较复杂,用到了this和prototype,编写和阅读都很费力。
二、Object.create()法
为了解决"构造函数法"的缺点,更方便地生成对象,Javascript的国际标准ECMAScript第五版(目前通行的是第三版),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法Object.create()。
用这个方法,"类"就是一个对象,不是函数。
var Cat = { name: "大毛", makeSound: function(){ alert("喵喵喵"); } };
然后,直接用Object.create()生成实例,不需要用到new。
var cat1 = Object.create(Cat); alert(cat1.name); // 大毛 cat1.makeSound(); // 喵喵喵
目前,各大浏览器的最新版本(包括IE9)都部署了这个方法。如果遇到老式浏览器,可以用下面的代码自行部署。
if (!Object.create) { Object.create = function (o) { function F() {} F.prototype = o; return new F(); }; }
这种方法比"构造函数法"简单,但是不能实现私有属性和私有方法,实例对象之间也不能共享数据,对"类"的模拟不够全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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